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本市国有企业财务监管工作的通知
(沪国资委评价[2012]112号)
各委管企业、委托监管单位;各区县国资委: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若干意见》(沪委发[2008]9号)以及我委2012年度重点工作的有关安排,为进一步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现对做好2012年度财务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财务监管工作总体要求
2012年度财务监管工作按照“全覆盖、严监管、抓关键、管重点”的总体思路,围绕委的中心工作,以加强企业集团财务管控能力建设为主线,以提升出资人财务监督水平为核心,继续加强各项财务基础管理工作,加快推进财务监管创新工作,进一步明确财务监管工作重点,形成适应企业发展新形势和国资监管新要求的财务监管体系,实现财务监督工作的支撑、引导、服务和监督作用。
二、加快推进财务监管创新工作
1、加强全面预算管理,推动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各企业应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市国资委管理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意见》(沪国资委评价[2011]189号),一是继续完善财务预算工作,进一步围绕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充分融入经营预算、筹资预算、投资预算,提高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质量。二是积极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已经形成全面预算管理工作方案的企业,按照方案的要求推进实施工作。对尚未形成全面预算管理工作方案的企业,尽快制定方案并推进实施。三是将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和财务风险预警、资金管理及财务信息化工作结合,探索形成全面预算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使之成为提高企业管控能力的有效手段。
2、深化和拓展财务风险预警体系,全面提升风险管控水平。
各企业应根据市国资委财务风险预警工作的统一要求,进一步拓展财务风险预警体系的广度和深度。一是实现生存类财务风险预警体系在各级子企业的全覆盖。二是推进产业类集团开展发展类财务风险预警体系的试点工作。三是深入开展财务风险成因分析,建立定期财务风险报告制度,及时跟踪风险应对措施的落实情况。市国资委将根据企业的风险程度实施分类管理,并采取差别化的管理措施。四是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需要,构建企业集团自身的财务风险预警体系,有条件的企业可将风险预警的范围扩展到法律风险、市场风险和运营风险等,并逐步推进全面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