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12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12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2〕143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晋江市2012年第三十七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征收和拨用手续的请示》(晋政地〔2012〕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晋江市境内农用地35.7057公顷(其中耕地28.028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晋江市新塘街道南塘社区水田25.9889公顷、水浇地1.5843公顷、其他农用地7.473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97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37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7.0484公顷;使用国有水田0.1588公顷、水浇地0.2961公顷、其他农用地0.204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849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37.8923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晋江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征(用)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