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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一年级2门科目、高二年级4门科目考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学科考试满分为120分。其中物理、化学和生命科学学科书面笔试满分各为100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技能操作测试满分各为20分。
  各学科书面笔试考试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类;“合格”成绩再分为A、B、C、D等四个等第,A等约占20%,B等约占30%,C等约占25%;“不合格”以卷面成绩60分以下或者约占2%。
  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技能操作测试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类;“合格”成绩再分A、B、C、D四个等第。以测评标准来评定成绩。
  二、考务管理
  (一)报名和报考
  1. 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考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具有上海市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下同)学籍的高一、高二学生均需参加2012年本市相应年级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考试”),无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2.首次参加考试的学生通过其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学生基本信息由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直接导出。学生完成报名后,取得报名号,报名号是考生在考试中唯一的身份识别号码,遵循“一人一号,多次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
  3.学生完成报名后,通过其学籍所在学校进行相应科目的报考,完成报考后,方能参加该科目的考试。未参加过高一年级2门科目或高二年级4门科目考试的高二、高三年级学生可向其学籍所在学校申请报考。因休学等原因在籍但不在校就读的学生不参加相应科目的报考。
  4.参加2012年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及报考的学生信息,均需由本人核对签字确认。
  5.留级、复学、转学等学生的报名
  (1)高一、高二年级本市在籍学生中留级、复学(需为办理正式休学手续后复学,下同)的学生,因故未参加过所在年级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均须报考参加相应年级相应科目考试;如已参加过相应年级的科目考试则不再参加。
  (2)符合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由外省(或直辖市、自治区,下同)转入本市普通高中的高一、高二年级在籍学生,在外省市已参加过相应科目省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的,可根据《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转出管理办法(试行稿)》(沪教考院中招〔2011〕9号),办理成绩转入认定手续。成绩一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认定后,学生不可再参加本市相应科目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学生如要申请参加本市相应科目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向学籍所在学校申请报名和报考,其在外省参加的相应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的成绩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不再予以认定。
  (二)试卷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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