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浙江省小康体育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体群〔2011〕171号)
各市及义乌市体育局、发改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小康六大行动计划”,紧紧抓住加快文化大省、体育强省建设的有利时机,重点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决定2011年继续在全省开展建设小康体育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工作。现将《2011年浙江省小康体育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指标分配落实工作,并于2011年5月20日前汇总有关县区情况填报“2011年浙江省小康体育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单位汇总表”(附件3)分别报省体育局、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同时上报电子文本(E-mail:cailin9@hotmail.com)。
联系人:省体育局群体处蔡琳,联系电话:0571-85061759。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附件1:
2011年浙江省小康体育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小康六大行动计划”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农村群众的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为原则,加强统筹,不断加大对农村乡镇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将农村体育和农村建设、科学健身服务结合起来,从而改善农村落后地区群众健身环境,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实施对象和条件
全省有积极性和主动性,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的村、少数民族村,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乡(镇)、村领导重视体育工作,对小康体育村建设有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具备场地建设用地条件;
(三)地方能自行解决配套资金;
(四)能保证体育场地设施的使用、维护、管理和公益性。
三、建设要求
(一)建设标准
1. 1片篮球场和2张室外乒乓球台(全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必备要求);
2. 1片篮球场、1张室外乒乓球台和1张室内乒乓球台;
3. 30件以上室外健身路径和2张室外乒乓球台;
4. 1片灯光篮球场和2张室外乒乓球台。灯光篮球场须保证200天每天18:00-22:00时段开启灯光,为群众健身提供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