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上海市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
(沪教委高〔2012〕25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本市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现就实施“上海市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市级本科教学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市级本科教学工程”的意义
(一)始终将提高质量作为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不断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必须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大力增强科学研究能力、大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实施“市级本科教学工程”,是上海高校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将为上海全面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和加快上海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供强有力和高水平的人才支撑。
(二)牢固确立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市级本科教学工程”将在提升人才培养水平方面注重整体推进,始终坚持育人为本,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在大学教育中的基础地位,紧密围绕优化结构布局、改革培养模式、创新体制机制、健全质量保障体系等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引导高等学校把教育资源配置、学校工作着力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
(三)重点突破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薄弱环节。在实施“十一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基础上,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进一步整合各项改革成果,攻坚克难,重点突破,在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上,发挥市级项目在教学改革方向上的引导作用、在教学改革项目建设上的示范作用、在推进教学改革力度上的激励作用和在提高教学质量上的辐射作用,调动高校和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