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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4.理顺城市管理的工作体制。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按照责权一致和讲求实效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市、区(县级市)、街道(乡镇)和社区(村)的管理体制,明确各自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和职责,强化市级统筹管理功能,确立各区(县级市)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导地位,明确街道(乡镇)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加强社区(村)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地位,强化“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格局。
  5.建立覆盖全市的服务平台。抓紧筹建苏州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整合“12345”便民服务热线与“数字城管”资源,实现“被动受理与主动发现、被动处理与主动作为、事后处置与事前预防”三结合。通过所有的公共服务部门全部进驻,所有的公共服务热线全部对接联动,实现“一个号码进入,一条热线贯通”,打造城市管理为民服务品牌。
  6.建立健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城市管理经费列入预算,并随着城市建设加快、规模扩大、任务增加、养护标准提高和管理手段更新而相应适度稳定增长,使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同时,完善城市管理资金管理规定,加强审计监督和检查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进一步增强效率意识,全面实施精细化网络化管理
  7.推行网格化精细化管理。以社区为单元网格,建立相应管理体系和机制,精确定位区域内所有城管部件,明确产权、养护、监管、执法等责任,理顺城市管理各部门之间的权责和利益关系,健全城市基础管理及其运行体系,实现城市的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城市主要道路和窗口地区全面推行路(段)长负责制,积极开展创建市容环境管理示范路活动,突出抓好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全面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
  8.提高城市管理的科技化水平。加快推进“数字城管”的建设和运行,整合公安、交通运输、规划、市容市政、住建等部门的基础数据和视频监控资源,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定位、快速处理的城市管理新模式。积极推广沧浪区南门街道“好管家”平台,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整合部门资源,形成管理合力,实现城市管理的常态化、规范化和精细化。
  9.加强城市管理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的标准和水平,瞄准全国一流城市,建立和完善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设施、灯光亮化、河道保洁、广告店招等管理标准,为各项城市管理工作的开展、评价、监督和考核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针对城市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清理、修订与现代化城市管理要求不相适应的规定,使城市管理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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