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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苏府〔2012〕10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城市管理工作是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三区三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提高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努力把苏州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化人文宜居创新名城,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努力开创大城管工作新局面
  1.总体目标。
  按照“建设宜居新苏州、打造创业新天堂、共筑幸福新家园”的总体要求,牢固确立“大城管”理念,以打造全国最干净最整洁城市为抓手,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强度投入、高效能管理,进一步创新制度、完善机制,实现由单一城管向综合城管、突击性管理向经常性管理、传统型管理向现代化管理的转变和跨越,努力构建具有苏州特色的城市长效管理新体系。
  2.基本原则。
  --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系。
  --齐抓共管、密切协同的原则。建立健全市区联动、部门协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
  --建管并重、互动互促的原则。开创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相互衔接、功能互补、优势整合、共同促进的协调发展新局面。
  --民生为先、城乡统筹的原则。处理好城市管理与民生的关系,疏堵结合,把服务民生、改善民生融入城市管理各环节,统筹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标本兼治、注重长效的原则。既要坚持重典治顽疾,又要注重创新体制、完善制度,着力构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量化评价、奖惩激励的原则。量化细化城市管理评价标准,完善监督检查办法,根据检查结果和工作绩效实行奖惩。
  --科技强管、全民参与的原则。加大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在城市管理中的运用,注重社会参与,不断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二、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建立规范高效的城管新体制
  3.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和完善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明晰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强化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推进和高位协调,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前瞻性问题,部署、考核城市管理各项任务。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市管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各县级市、区以及乡镇(街道)也要建立城市管理领导机构及实施机构,牢固树立“大城管”的意识,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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