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上海市花园单位”评定工作的通知
(沪绿委办〔2012〕5号)
各区(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系统):
为进一步提高单位绿化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市绿委办今年将继续开展两年一度的“上海市花园单位”创建评定工作,为做好组织、申报、考核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标准
1、基本标准:原则上按照《上海市单位绿化等级评定标准》(沪绿委办〔2006〕3号文)中“上海市花园单位”的有关标准执行。
2、前提条件:原则上应取得“上海市绿化合格单位”称号两年以上,尚可申报“上海市花园单位”。
3、加分条款:积极推进屋顶绿化、墙面绿化等立体绿化,或在单位绿化养护中积极采用节水、节能、节地等节约型绿化建设和管理措施的,考核时将给予加分奖励。
4、一票否决:单位绿化如有重大毁绿占绿的,或申报材料中绿地率等主要指标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将一票否决。
二、评定材料
1、上海市花园单位申报表:申报单位的绿化基本情况,申报单位、上级主管单位、区(县)绿委办审核盖章(一式三份)。
2、花园单位创建总结:绿化建设、管理概况及主要成绩,反映创建工作过程的文字总结材料(不少于2000字)。
3、绿化管理基础资料:单位地籍图、绿化总平面图、植物品种列表、义务植树登记卡、单位绿化管理组织机构情况、近三年绿化资金投入情况、绿化管理规章制度、绿化技术创新情况、市绿化合格单位证书、反映单位绿化面貌和创建过程的影像资料(DVD)。
三、评定程序
1、区(县)绿委办、部门(系统)组织发动
2、申报单位上报材料
3、区(县)绿委办预检、撰写预验报告并予以公示
4、市绿委办组织核查评定、撰写复检报告并予以公示
5、市绿委办发文命名、授牌表彰
四、评定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上海市花园单位”是促进单位绿化管理、提升绿化面貌的重要抓手,希望各区(县)绿委办、各部门(系统)高度重视,积极开展组织发动工作。同时,“上海市花园单位”也是单位绿化的榜样和标杆,必须有一定的代表性。要认真对照评定标准,严格把关,评选出真正符合标准的“上海市花园单位”,为全市的单位绿化树立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