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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促进税收政策落实工作制度》的通知


  四是市局监察室会同政策法规处,结合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适时通过委托独立调查机构、组织特邀监察员明查暗访等方式,查找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政策落实不到位、执法不规范等问题。

  为使促进税收政策落实工作更有针对性,本项工作查找的问题应主要集中在因执法行为不规范、不到位而导致的税收政策难以落实的情况。

  市局政策法规处根据上述情况汇总梳理、查找问题,报局领导审核同意后,针对需要进一步检查的税收政策落实情况和问题提出执法督察建议。

  (二)执法督察

  市局督察内审处组织实施,政策法规处、相关业务处室和各税务分局配合,对相关税务分局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查实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市局政策法规处和相关业务处室提供政策支持。

  市局督察内审处和政策法规处将初步处理意见会商市局相关业务处室,形成整改建议,下发有关税务分局。

  (三)整改落实

  税务分局按照市局整改建议,针对落实税收政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具体措施,进行整改落实,并于2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市局督察内审处和政策法规处报告。

  分局整改报告应同时抄送市局相关业务处室,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1.问题产生的原因;

  2.解决问题采取的措施;

  3.整改提高的情况和效果;

  4.市局要求报送的其他内容。

  整改落实涉及税款和企业户数的,分局在报告中还应详细汇报有关数据。

  (四)工作总结

  市局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会同市局督察内审处和各相关处室,将开展促进税收政策落实的工作情况进行汇总。从政策落实、完善本项工作机制的角度,就问题形成环节、执行环节、整改环节提出改进建议,及时总结经验,汇总形成总结报告,并上报局长室。

  四、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促进税收政策落实工作,按照市局统一要求,认真参与、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各相关处室应确定一名处领导、各税务分局应确定一名局领导负责促进税收政策落实工作,并确定一名工作联络人员。各税务分局法制或其他综合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各业务部门积极配合。

  (二)促进税收政策落实工作纳入行政信用等级目标考核。对于在促进税收政策落实工作过程中发现的税收执法行为,涉及到违纪的,交由市局监察室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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