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建设重点
(一)加强示范县建设。列入示范县建设的新兴、佛冈、博罗县要高标准规划、高水平设计和高效率推动第一批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如期完成,工作进展和建设成效要走在全省前列,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在完善建设规划和分步实施方案的基础上,重点挖掘县域特色优势,体现地域传统文化和岭南文化内涵。结合绿道、景点、景观带、乡村旅游区、农业休闲区建设,积极探索创建模式和实施方法,深化宜居新农村建设。
(二)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名镇建设要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突出以人为本,突出宜居环境,突出文化内涵,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公共服务,着力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广场、韵味独特的风情街区、绿色生态的一河两岸及标志性建筑、主题公园等名镇要素,增强岭南名镇的影响力、带动力和辐射力。名村建设要强化科学规划,提高设计水平,做到村庄布局合理、环境卫生整洁、自然生态优美、民居风格统一、岭南特色突出、人文特质明显。鼓励各地围绕名村建设,发展农村特色产业、乡村休闲旅游和农家乐活动,为城乡居民提供生态环境和休闲空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示范村建设要突出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乡村景观改造和绿化美化,改善村容村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观。各地要结合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加快村庄连片整治,由点向面、区域延伸,带动新农村建设整体推进。
(三)落实相关省直部门牵头指导名镇名村建设任务。按照省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第一次联席会议精神,省文化厅(文物局)、旅游局、林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海洋渔业局、水利厅、民政厅、农垦总局等9个部门要牵头指导一批名镇名村建设。各牵头部门要发挥行业特点和优势,认真负起责任,明确目标任务,整合部门资源,制订扶持措施,会同有关地方政府积极推动创建工作,高质量完成指导建设任务,努力打造一批在历史人文、旅游、生态、工农商贸、农业产业、渔业渔港渔村、农田水利、社会管理、民居风貌、农垦等方面既有岭南特色又有行业特点的名镇名村,为全省名镇名村建设发挥示范作用。
四、用足用好建设用地政策
各地要在现有政策规定许可的范围内,挖掘用地空间,提高用地效率,妥善解决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用地问题。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