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引入市场机制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12〕3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引入市场机制扩大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广东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引入市场机制扩大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和《印发广东省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的通知》(粤府办〔2012〕19号)有关规定和全省深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为加快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现就我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引入市场机制扩大试点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引入市场机制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进程中,部分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引入市场机制,推动保险业参与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培育形成了政府主导、专业运作、合署办公、便捷服务的“湛江模式”和管办分离、保险公司托管的“番禺模式”等创新经验。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引入市场机制,有利于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统筹城乡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扩大服务供给、转变服务模式,拓展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更好地满足群众的医疗保障需求;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制度供给和监督管理上。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发挥商业保险的技术、服务和管理等优势,创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增强医疗保险制度的内生活力,全面提升保障水平、服务水平和监管水平。2012年,选择汕头、肇庆、清远、云浮市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引入市场机制试点,建立一体化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参保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普遍达到70%以上,最高支付限额平均达到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2013年,在总结完善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在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扩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引入市场机制试点。至“十二五”期末,试点地区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以上,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明显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