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强化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强化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大力开展生态示范村镇创建和林业生态文明村建设;加快推进村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的村镇逐步开征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收费,提高农村污染防治能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控制面源污染。
(十一)现代服务业。
--加强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现代农村物流企业,重点发展邮政、信息产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新型服务行业发展,加快推进信息服务进村入户。
--加快金融、保险、法律服务业向农村延伸,支持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向农村布点。
--积极推动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大力推进平价商店、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超对接”,打造农村农副产品等专业物流基地,着力解决农副产品外运困难问题。
(十二)社会管理。
--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镇人口准入条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加快推进与户籍制度相关的配套改革,尽快消除城乡居民在教育、医疗、社保、就业、住房等方面不合理的政策限制。
--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探索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改革,加大政府供应农村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力度,大力发展农村社会服务组织和便民服务站点,开展城乡结对帮扶活动,引导城市社区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推进农村扶贫事业发展,巩固扩大“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成果。
--加快城镇化进程。通过完善教育、医疗等生活配套设施引导人口和产业向县域城镇集聚,支持有条件的县城和中心镇发展为中小城市。
--按照行政职能归位、服务职能下移的原则,理顺基层政府与基层自治组织、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构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村(居)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为基础、社会组织为补充、村(居)民广泛参与的服务管理格局,明晰乡镇政府履职重点以及村级组织功能职责。积极推进村改居和居社分开,加强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居地等重点区域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建工作。推进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制改革。建立完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加大市级补助和县级统筹力度,至2014年将欠发达地区贫困村村干部补贴逐步提高到人均每月1600元以上,保证村级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财力需要。
四、均衡县区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破除行政区划障碍,促进各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均衡发展。一是统一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确保“底线均等”;二是提高欠发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帮扶力度;三是实现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自由流转和待遇互认。
(一)公共教育。
--优化区域内中小学布局,稳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坚持办好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逐步向县城和中心镇集中普通高中。
--整合区域内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做大做强做优一批龙头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在有条件的县(市、区)整合当地现有职业技术教育资源,集中力量办好一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技工学校,并以此为依托建设职业技术教育基地。进一步整合优化职业技术教育资源,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扩大办学规模,推进职业技术教育战略性结构调整。完善区域间中职教育合作互助机制,引导各地差异化发展,形成区域职业教育特色,实现互补。
--继续完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寄宿制民族班生活费补助政策,建立自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并不断提高标准。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以“奖、助、补、减”为主体的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落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制度,逐步完善分担机制。坚持“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稳步推进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技工教育免费。
(二)公共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