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行政策性农房保险,逐步实现全覆盖。
(七)就业保障。
--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立覆盖城乡、直达社区(村、居)、互联互通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能提供统一的标准化服务,实现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统一收集和发布、共享共用。至2014年,基本建立市、县(市、区)、镇(街道)、村(居、社区)四级覆盖城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平台。
--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管理服务制度和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清理城乡劳动者差别性就业政策,努力实现异地务工人员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统一区域促进就业政策,建立覆盖城乡、区域均衡、全面共享、服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全面统一公共就业服务标准。
--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步伐,至2014年,每个县(区、市)建设1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示范区。建立健全适应各类劳动者职业生涯发展不同阶段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和机制,完善远程职业培训平台和职业培训标准规划,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
--建立覆盖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开发评价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公益定位和公共服务职能,至2014年,每个县(区、市)建立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并将鉴定服务向街道、乡镇延伸。省市联动开发200个以上新职业(专项能力)的标准或鉴定题库,建立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每年为160万以上人次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大力引导劳动者技能提升和素质就业。加快建设人力资源职业开发评价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人力资源开发、评价、配置一体化。
(八)医疗保障。
--基本建立一体化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按照总体部署、分步实施、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原则,有序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两项制度并轨,缩小城乡差别,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公平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力争达到98%以上。
--均衡适度提高住院待遇水平。坚持“保基本”原则,建立筹资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挂钩机制,保持医保待遇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综合考虑医疗需求、筹资标准、物价指数等因素,适当降低统筹基金起付线,稳步提高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和支付比例。到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70%以上。
--全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等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的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完善特殊病种门诊费用补偿制度,将保障范围由大病向小病延伸。
--全面实行参保人在统筹区域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即时结算。
(九)公用设施。
--以交通路网、清洁能源、饮水安全、环保工程、信息工程等为重点,促进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延伸,形成城乡衔接的公共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网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推进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至2014年,8%的行政村实现社区化建设和管理,15%的行政村建有3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服务站。稳步推进基础设施“六个一”工程建设,有条件的村(居)建有一个公共服务站、文体活动中心、健康计生服务中心、家庭服务中心、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小广场或公园。
(十)生态环保。
--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统筹优化城乡生产、居住、生态和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加快村镇规划编制,力争到2014年实现所有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中心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80%以上村庄完成规划编制。
--推进宜居城乡建设。加快城乡人居生态环境建设,大力开展“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创建活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宜居城乡环境。
--积极实施“以奖促治”政策。加快推进重点区域或流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重要湖库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重点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改善区域或流域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