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工作方案(2012-2014年)的通知
(粤府办〔2012〕3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工作方案(2012-2014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是省政府总结《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第一阶段(2009-2011年)实施经验,着力解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面临的深层次、结构性矛盾作出的重要决策,对加快构建有利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确保实现《规划纲要》各项任务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精心组织安排,狠抓工作落实。2012年省确定惠州市为改革试点市。惠州市政府要强化改革的系统性和综合配套,大胆探索,率先突破,为全省探索经验。其他市也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制订改革推进方案,扎实推进《规划纲要》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任务。省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督导工作。
《工作方案》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工作方案
(2012-2014年)
目录
一、发展基础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步骤
三、统筹城乡间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
四、均衡县区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五、促进不同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六、推进综合配套改革
七、保障措施
为深入推进《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贯彻实施,在2009-2011年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以改革为动力,破解制约均等化的突出矛盾,优化公共服务体制,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扎实完成2012-2014年第二阶段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基础
2009年《规划纲要》实施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积极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狠抓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有序推进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初步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框架和机制,推动《规划纲要》第一阶段目标基本实现。2009-2011年全省财政民生投入累计约9845亿元,占全省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从57.1%提升至63%.根据2010年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考评结果,2010年上述八项基本公共服务目标任务完成率达96.3%,全省均等化系数达到0.9624,公众满意度总体评分接近80分的较为满意水平,满意度不断提升。
人民群众通过均等化更多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同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也面临着一系列深层次、结构性的矛盾。突出表现在城乡之间的服务水平差距明显,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基础教育、社会保障水平、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存在较大差距;受县域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不平衡等因素影响,县(市)区间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存在明显差异;不同群众之间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不均衡,异地务工人员尚未充分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第一阶段工作也反映出分类指导、点上突破的工作不够,均等化制度顶层设计系统性有待增强,综合配套改革需稳步整体推进等。第二阶段是实施《规划纲要》的关键时期,也是“十二五”时期重要的三年,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任务十分繁重。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和省委、省政府建设幸福广东、加强社会建设的决策部署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出新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也更高。必须真抓实干,乘势而上,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以改革破解难题,以创新开拓出路,全力做好《规划纲要》第二阶段实施工作。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步骤
(一)总体要求。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继续深入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按照“完善制度、统筹兼顾,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切合实际、积极稳妥,上下联动、加强指导”的原则,通过试点先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现重点突破;带动全省面上进一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步伐,在城乡之间、县区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统一、水平均衡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进一步强化地方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责任,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构建有利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确保《规划纲要》第二阶段目标顺利实现,为我省2020年全面建立相对完善的现代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总体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