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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


  四、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

  着眼加快全科医生制度建设,严格全科医生执业准入条件,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明确全科医生的执业范围和权利责任,保障全科医生的合法权益,发挥好全科医生的作用。

  (一)引导全科医生以多种方式执业。取得执业资格的全科医生一般注册1个执业地点,也可以根据需要多点注册执业。全科医生可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医院)全职或兼职工作,也可以独立开办个体诊所或与他人联合开办合伙制诊所。鼓励组建由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生或乡村医生等人员组成的全科医生团队,划片为居民提供服务。要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全科医生的人力资源管理办法,规范私人诊所雇佣人员的劳动关系管理。(省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推行全科医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全科医生要与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服务责任落实到全科医生个人。参保人员可在本县(市、区)医保定点服务机构或全科医生范围内自主选择签约医生,期满后可续约或另选签约医生。卫生行政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参保人员的自主选择与定点服务机构或医生签订协议,确保全科医生与居民服务协议的落实。根据服务范围、服务人群的不同,合理确定签约居民数量,保证服务质量。随着全科医生制度的完善,逐步将每名全科医生的签约服务人数控制在2000人左右,其中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要占一定比例。(省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中医药局负责)

  (三)积极探索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机制。省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各级医院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要求,逐步建立分级医疗管理制度和双向转诊机制。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开展全科医生首诊试点并逐步推行。要按国家规定,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双向转诊和分级医疗情况列为考核指标,并将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挂钩。(省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四)政府为全科医生提供服务平台。对到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包括大医院专科医生),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为其提供服务平台。要充分依托现有资源组建区域性医学检查、检验中心,鼓励和规范社会零售药店发展,为全科医生执业提供条件。(省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五)加强全科医生服务质量的监管和考核。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全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要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对全科医生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定期公布并与医保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挂钩。(省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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