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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


  (四)保障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人员基本待遇。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的人员是培养基地住院医师的一部分,培养期间享受培养基地住院医师待遇。其中,具有研究生身份的,执行国家现行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由工作单位选派委托培养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期间不收取培训(学)费,多于标准学分和超过规定时间的培养费用由个人承担。完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经费保障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教育厅、财政厅、中医药局负责)

  (五)统一全科医学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具有5年制临床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后,符合国家学位要求的授予临床医学(全科方向)相应专业学位。(省教育厅、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负责)

  (六)改革临床医学(全科方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从2012年起,新招收的全科方向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按照统一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要求进行培养,培养结束后考核合格者可获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十二五”期间,逐步提高临床医学研究生中全科方向临床医学研究生的招收比例。(省教育厅、卫生厅、中医药局负责)

  (七)加强临床医学基础教育和全科医生继续教育。临床医学本科教育要以医学基础理论和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基本知识及基本能力培养为主,同时加强全科医学理论和实践教学。以现代医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知识和新技能为主要内容,向全科医生提供具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加强对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的考核,将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情况作为全科医生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和全科医生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据。(省教育厅、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负责)

  (八)统一全科医生的执业准入条件。2015年起,注册全科医师必须经过3年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取得合格证书,并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省卫生厅、中医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近期多渠道培养合格的全科医生

  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既要着眼长远,加强总体设计,逐步规范统一;又要立足当前,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解决当前基层对全科医生的急切需求,力争从2012年起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

  (一)加强在岗医生转岗培训。过渡期内,对符合条件的基层在岗临床或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按需进行1-2年的转岗培训。转岗培训以提升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主,在国家和省认定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进行,培训结束并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获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的,执业范围可变更为全科医学专业。(省卫生厅、财政厅、中医药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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