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06-2010年度全省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浙体群〔2011〕232号)
各市体育局、省级有关单位:
“十一五”期间,我省全民健身事业得到了全面发展,全社会体育意识普遍增强。特别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和2009年国务院“全民健身日”的设立,进一步激发了群众参与健身的热情,为全民健身事业的蓬勃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为鼓励成绩突出的单位,经研究,决定对在2006-2010年度全省全民健身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各级体育部门或社会团体(组织),机关、学校、部队、街道和企事业单位等。
二、评选数量
(一)省本级、省级行业体协各10个;
(二)杭州、宁波、温州各10个,其他市各8个。
三、评选标准
(一)领导重视,保障得力。领导意识强,落实场地、经费投入,主动带领本单位人员参加年度主题全民健身活动。
(二)加强组织,科学健身。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经常性的全民健身活动,做到“健身有指导,周周有活动,月月有比赛,全年不断线”,不断提高科学健身的水平。
(三)积极参与,氛围浓厚。本单位人员参与各项主题活动人数在80%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在50%以上。
(四)开放场地,服务群众。积极向社会开放本单位的健身场地,并为周边群众健身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条件。
(五)追求健康,效果显著。通过参与经常性全民健身活动,本单位人员科学健身意识明显提高,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形成追求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良好氛围。
四、上报材料:
(一)《2006-2010年度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推荐表》(见附件),同时报送电子文件,电子邮箱地址:cailin9@hotmail.com。
(二)上报各市2006-2010年度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总结等有关材料。
(三)请将上述材料于2011年6月30日前报省体育局群体处。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邮编:310004,联系人:蔡琳,电话/传真:0571-85061759。逾期上报,取消推荐名额。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