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开展第三批浙江省体育强县(市、区)、强镇(乡)复查工作的通知
(浙体群〔2011〕202号)
各市、县(市、区)体育局:
根据《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对省级体育强县(市、区)、强镇(乡)、城市体育先进街道、先进社区复查的通知》(浙体群〔2009〕88号)和《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下发浙江省体育强县(市、区)、强镇(乡)复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体群〔2010〕18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保持体育强县(市、区)、强镇(乡)的先进性和示范性,推进县(市、区)、镇(乡)的体育现代化建设,2011年省体育局将继续开展体育强县(市、区)、强镇(乡)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体育强县(市、区)复查
(一)复查时间
省体育强县(市、区)复查时间为2011年6-9月。
(二)复查对象
2007年命名的第三批浙江省体育强县(市、区)。
(三)复查形式
复查形式采用明查和暗访相结合,时间一天半,复查组人员由省、市、县体育局有关人员组成。
(四)复查内容
复查内容按照《2011年浙江省体育强县(市、区)复评评分标准》各条款和《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下发浙江省体育强县(市、区)、强镇(乡)复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体群〔2010〕185号)中规定的10项内容(其中第1、6、9项内容中的时间均改为2008-2011年)。
(五)复查程序
1、分管领导汇报2008-2011年体育工作。
2、查看2008-2011年各项体育工作的台帐资料。
3、检查镇(乡)、街道、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村(社区)体育设施、全民健身、青少年业余训练、体育产业等工作。检查单位由复查组抽查决定。
4、复查情况反馈
二、省体育强镇(乡)复查
(一)复查时间
省体育强镇(乡)复查时间为2011年6-9月。
(二)复查对象
2007年命名的第三批浙江省体育强镇(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