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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海南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装备项目省级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2)以项目(或招标包号)为基础的市县验收清单。

  (3)各市县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设备转运和安装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二)验收方式

  1、各市县统一简要汇报项目总体实施情况(时间不超过30分钟)。

  2、省级检查验收组将随机抽查10个市县,抽到的每个市县将检查验收1-2所项目学校。

  3、被抽查的项目学校不再汇报,只提交项目设备验收清单、项目设备缺损情况登记表和多媒体设备安装情况报告表。

  4、实地检查项目设备质量和安装情况,了解设备使用情况,对项目管理人员、一线教师进行访谈了解师生对装备项目的意见和要求。

  5、收集和总结各级项目实施单位的经验和做法。

  6、对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和项目学校,提出整改意见,直至得到完全纠正。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薄改装备项目”工作作为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落实责任,在迎接省级检查验收之前,做好本市县及项目学校的检查验收工作。

  (二)教学设备验收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了解教学仪器设备的国家标准、技术性能和参数要求,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三)各个项目学校要积极配合省教育厅验收组做好全部中标企事业教学设备和图书的验收工作,既要安排人员引路,又要如实反应项目设备的建设和试用情况,使教学装备项目的验收工作得到顺利开展,达到预期目的。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项目学校要加强对全部建设项目的管理和使用,不但要使全部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应用状态,还要充分发挥全部项目设备的教学使用效益。

  (五)参加省级检查验收的专家组成员和工作人员,请于4月23日下午3点在海南省电化教育馆9楼会议室参加省级检查验收工作部署会,并做好24日-28日赴各市县开展省级检查验收工作的准备。联系人:文兴国、曾纪迅,联系电话:13876965998、13807693966。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海南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装备项目验收管理办公室及专家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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