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试点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12年5月31日前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和省政府督学给以指导;非试点市、县(区)也可按本通知要求单独开展工作。
附件:1.督学责任区随访督导检查记录表
2.督学责任区随访督导整改通知书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
督学责任区随访督导检查记录(样本)
被督导单位: 年 月 日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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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
导
纪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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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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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和
做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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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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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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