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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消化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消化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鲁价格二发〔2012〕42号)


各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消化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79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补充部分药品剂型和规格的最高零售限价,其中:山东省单独定价药品补充规格最高零售限价详见附件2;山东省统一定价药品补充剂型和规格最高零售限价详见附件3。

  二、全省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公布的价格。

  三、本文件涉及到的药品,凡未公布的剂型和规格,企业须到省物价局申报价格。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和药品市场购销价格监测工作,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省物价局。

  五、本通知自2012年5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消化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2、山东省单独定价药品补充规格最高零售限价

  3、山东省统一定价药品补充剂型和规格最高零售限价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2:
  山东省单独定价药品补充规格最高零售限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定价序号

药品名称

剂 型

规 格

零售单位

生产企业

最高零售限价

备注

1

679

兰索拉唑

口崩片

15mg*10

盒(瓶)

武田药品(中国)有限公司

75.9

 

2

680

雷贝拉唑

肠溶片

20mg*7

盒(瓶)

卫材(中国)药业有限公司

176.0

 

3

753

生长抑素[14肽]

注射剂

250ug(冻干粉)

支(瓶)

默克雪兰诺

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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