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违规声称有关功能的通知
(鲁食药监保化函[2011]73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枣庄市卫生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违规声称有关功能的通知》(食药监办[2011]178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迅速将《通知》转发至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并督促各企业按《通知》要求,逐条逐项做好自查工作。要根据生产经营单位报送的自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要结合日常监督、专项整治等工作,加大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声称有关功能,特别是声称壮阳类及改善性功能等功能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声称有关功能的保健食品的行为,要按照通知要求,依法做好处理和移交工作。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对消费者投诉举报的问题依法严肃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