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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此次”打非”专项行动任务重。既要全面部署、不留死角,又要突出重点。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客观因素,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事故频发的地区和行业,抓住关键环节,该停产停业停建整顿的坚决停产停业停建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从严处理。

  (五)严格规定标准,加强督促检查。市、县两级要层层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抓住关键环节,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夜间检查等多种方式,增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针对性、有效性,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8个督导检查组在督导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安顺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内容分解表》的要求,督促抓好落实,对具体督促检查的企业或部位,逐条对照督促检查。各县(区)要根据本地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工作。

  (六)严格责任追究,狠抓责任落实。要依法从严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要在专项行动中着力强化“四个加强,四个坚决”。进一步加强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工作力度,凡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和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坚决从严从重从快进行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力度,坚决打击和制止不平等竞争、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行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坚决打击和铲除领导和组织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骨干分子和黑恶势力;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坚决查处包庇、纵容、支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保护伞”和国家工作人员。

  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不力的,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追究乡(镇)和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人责任。要进一步加大事故结案和跟踪督办力度,确保事故按期结案;认真分析、总结、反思,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堵塞漏洞;将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落实列入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计划,狠抓责任追究落实到位,督促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已审批项目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只批不管、批而不管的现象,对相应资质、手续不全非法组织生产经营的行为,要按照法定监管职责严厉打击惩治,绝不姑息迁就。

  强化批后监管,对只批不管、批而不管、不批也不管的有关政府部门,监察部门要立案查处,严肃追究行政责任,以此推进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七)营造全员参与氛围,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在专项行动期间,要广泛动员新闻媒体,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打非”专项行动,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全面理解、全员参与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充分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非”专项行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维护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八)加强信息报送,注重信息通报。“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各县(区)每半月至少报送1条打非工作信息,市各有关部门每月至少报送1条“打非”工作信息。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每半月填报一次《安顺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统计表》(附后)。各县(区)、市各督查组、市各有关部门务必于6月3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 “打非”工作总结和督查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3456182,联系人:刘红。

  附件:1、安顺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内容分解表

  2、安顺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统计表

  附件1:安顺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行业(领域)

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检查(起、处)

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起、处)

排查隐患(条)

关闭注销非法企业(个)

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场所、窝、点(处)

责令停产停建整顿(处)

查处非法违法人员(人)

经济处罚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存在重大隐患仍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存在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

当场纠正整改

限期整改

万元

总  计

 

 

 

 

 

 

 

 

 

 

 

 

 

 

 

 

煤  矿

 

 

 

 

 

 

 

 

 

 

 

 

 

 

 

 

金属非金属矿

 

 

 

 

 

 

 

 

 

 

 

 

 

 

 

 

尾矿库

 

 

 

 

 

 

 

 

 

 

 

 

 

 

 

 

建筑施工

 

 

 

 

 

 

 

 

 

 

 

 

 

 

 

 

道路交通

 

 

 

 

 

 

 

 

 

 

 

 

 

 

 

 

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

 

 

 

 

 

 

 

 

 

 

 

 

 

 

 

 

民爆物品

 

 

 

 

 

 

 

 

 

 

 

 

 

 

 

 

冶金、有色

 

 

 

 

 

 

 

 

 

 

 

 

 

 

 

 

水上交通

 

 

 

 

 

 

 

 

 

 

 

 

 

 

 

 

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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