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上旬-6月中下旬)。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边动员、边排查、边打击、边整治”要求,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组织力量集中开展“拉网式”排查,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开严惩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举报对发现和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积极作用,市设立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为:3456911。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也要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各县(区)安委会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关于认真开展“隐患排除年”活动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和信息统计及报送工作的通知》(黔安办〔2011〕11号)要求,认真做好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中下旬-7月上旬)。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督促各单位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重点加强对已关闭和停产整顿、整合技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抽查复查。为促进“打非”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达到预期目标,市成立8个督查组,分别对全市8个县(区)开展检查督导工作。检查督导时间主要安排在6月中下旬至7月上旬,同时,各检查督导组要针对所检查督导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阶段督促检查,推进各阶段工作扎实稳步开展。
第一组:负责督查普定县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成员单位:市安监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各一人。
第二组:负责督查西秀区
牵头单位:市煤安局
成员单位:市质监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煤安局各一人。
第三组:负责督查平坝县。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各一人。
第四组:负责督查关岭自治县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成员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各一人。
第五组:负责督查镇宁自治县。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住建局各一人。
第六组:负责督查紫云自治县。
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成员单位:市公路局、市总工会、市气象局各一人。
第七组:负责督查开发区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成员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各一人。
第八组:负责黄果树风景名胜区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成员单位:市工信委、市公路局、市旅游局各一人。
各检查督导组成员由牵头单位与成员单位商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行动是在全国安全生产面临严峻形势的情况下由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领导和组织开展的,是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行动作为贯彻执行国发〔2010〕23号、黔府办发〔2010〕13号、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加强对“打非”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主要负责人对集中开展专项行动要亲自安排部署和督促,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好工作落实。要建立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调针对性,突出时效性,认真组织实施,不准走过场,确保将这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切实解决“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坚决将各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打下去、打彻底、打干净。
(二)政府统筹,企业自查。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统一组织集中开展本辖区专项行动,严格按照《安顺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内容分解表》各项要求,认真进行分解落实,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100%全覆盖检查,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市各督导检查组结合督导检查工作,进行重点抽查。要建立健全台账制度,各县(区)、各企业要认真搞好检查台帐。
(三)强化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县(区)要组织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农委、国土资源、水利、煤安、工商、质监、监察、司法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联合行动机制,强力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建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停建停业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取缔;对查处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窝点,依法炸封取缔,并严防死灰复燃;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可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创新手段措施,充分运用遥感、航拍、卫星监测和电子设备监控等先进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各种非法窝点,增强打击实效;利用各部门现有信息平台,积极推进非法违法行为信息共享。
(四)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六个结合”:要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要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要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要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防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