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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体育局关于推荐上报2012年全国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的通知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推荐上报2012年全国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的通知
(浙体群〔2011〕267号)


各市体育局: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全面推进青少年体育的发展,为广大青少年创造更为多样化的健身平台,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体青字〔2011〕50号)精神,请各市积极做好2012年全国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的推荐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推荐上报的单位必须是获得省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的单位,并严格按照营地建设的相关要求(见附件)推荐上报。
  二、请各市按照申报程序严格把关,确保“全国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创建的质量,并将申报材料(文字、图片、建设规划图等)于2011年7月15日前报省体育局群体处(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邮编:310004,联系人:蔡琳,联系电话:0571-85061759)。省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国家体育总局。

  附件:全国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建设方案(试行)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附件:
全国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建设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全民健身条例》,拓展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的空间,促进全国青少年户外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探索一条适合我国青少年的户外体育活动场地设施建设模式,制定本方案。
  一、营地建设的意义和性质
  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的任务是: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全面发展、体育改革不断深入以及广大青少年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多样化需求,借鉴发达国家利用户外营地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少年体育活动的成功经验,充分利用广阔的国土和多种多样的地理环境资源,开发新型的全民健身体育资源,建立一种新型的具有社会主义公益性特征,旨在广泛吸引青少年参加户外体育活动的场地形式;其主要任务是使广大青少年从室内走向户外,认识大自然,拥抱大自然,保护大自然,在大自然中强健体魄,陶冶情操,为青少年营造健康的运动、娱乐、休闲环境,为促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提高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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