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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办法的通知
(徐人社发〔2011〕18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村劳动力培训鉴定获证奖补政策,进一步做好2011年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47号、苏财农〔2011〕51号)和《关于下达2011年省级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11〕52号、苏人社发〔2011〕14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

  实行目标管理是我市实施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行之有效的重要措施,是我市多年来实施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成功经验。2011年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要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全面推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励补助政策,全年农村劳动力培训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达到100%,其中《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发放率不高于10%;使用农村培训鉴定获证奖补资金1938万元(见附件1),实现培训从数量为主向质量为主、从“补过程”向“补结果”转变。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劳动者都能享受获证奖补政策

  凡当年在我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本省农村劳动者,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属地管理的原则,申请者持《徐州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申请表》(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一折通”复印件以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到获证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申请补助。也可由省认定的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代办申请手续,申请者本人持《徐州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一折通”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和代为申请奖补资金协议等。

  具体奖补标准为: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奖补标准为300元/人;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600元/人;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1000元/人;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1200元/人。

  三、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劳动力市场紧缺工种和优先扶持产业工种奖补标准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需要,为鼓励各地开展劳动力市场紧缺工种和优先扶持产业工种培训,在各地申报的劳动力市场紧缺工种的基础上,制定徐州市劳动力市场紧缺工种和优先扶持产业工种奖补标准,在农村劳动力参加初级职业技能培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奖补资金的基础上,增加紧缺工种和优先扶持产业工种引导奖补资金(见附件3)。各县(市)区也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引导奖补工种和奖补标准,并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四、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励宣传工作

  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励补助是一项新政策。各地要采取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方式,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要在人力资源市场和乡镇、村劳动保障平台设立专门宣传栏,发放宣传单,介绍政策内容、补助对象、申报流程,方便农民和企业享受政策。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结合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下乡活动,做到宣传到户、政策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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