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审核日期:填写案卷审核的时间。
(四)案卷封面的填写。
案卷封面(见附图3)的主要内容如下:
1.档号:由档案的分类号、项目代号和案卷号组成,其中分类号和项目代号在工程项目办理报建或档案专项验收时由市、区城建档案馆、室统一确定并告知建设单位。
案卷号是按工程项目或工程项目周期(标段)编制的案卷顺序号,从“1”开始编制。
一个卷盒装有2个以上(含2个)案卷的,在卷盒“档号”栏应当填写案卷起止号。
2.案卷题名:应当简明、准确地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专业名称或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单元)工程名称和工程文件的主要内容。归档外文资料的题名应当译成中文。
3.立卷单位:应当填写文件组卷单位或项目负责单位。
4.起止日期:填写案卷内文件形成的起止时间。
5.保管期限:可不填。
6.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3种,同一案卷内有不同密级的文件,应当以最高密级为本卷密级。
7.共 卷:填写本项目或者本期移交进馆档案案卷的总数量。
8.第 卷:填写同上。
(五)案卷脊背的填写。
案卷脊背(见附图4)的内容包括保管期限、档号、案卷题名、库列柜序和总流水号,其中保管期限、案卷题名、库列柜序和总流水号可不填,档号填写同上。
(六)案卷目录的编制。
所有档案必须编制案卷目录(见附图5),内容如下:
1.序号:填写本项目案卷的流水顺序号,每个项目从“1”开始依次编写。
2.“档号”、“案卷题名”的填写同上。
3.页数:填写本卷卷内文件的总页数。
4.“保管期限”可不填。
5.备注:可根据管理需要填写案卷的密级、互见号等信息。
(七)城建档案总目录的编制。
城建档案总目录由案卷目录和卷内目录构成,先排案卷目录,后排卷内目录。城建档案总目录封面(见附图6)及城建档案总目录脊背(见附图7)所含内容如下:
1.项目名称:填写工程项目全称。
2.项目代号:填写同上。
3.案卷起止号:本目录内案卷起止号。
第十二条 案卷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