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监理文件按合同结合文种、时间顺序排列。
(三)施工技术文件按工程专业或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单元)工程的划分排列;试验报告、大宗原材料合格证等共用文件可集中组卷。
第十一条 案卷的编目。
(一)卷内页号的编写。
1.卷内文件有书写内容的页面均应当编写页号。文字材料以一本为一卷,竣工图以一盒为一卷,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使用打号机以黑色印油打号。
2.单面书写的文件页号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3.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页号。
4.印刷成册且已编完整页号的文件单独组卷时可不必重新编写页号。
(二)卷内目录的编制。
卷内目录(见附图1)应当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
1.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卷内文件排列顺序。
2.文件编号:填写工程文件原有的文号或者图号。
3.责任者:填写文件的形成单位或第一责任者。
4.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全称。没有文件标题的应当自拟标题,并用[ ]符号标识;文件标题不能准确反映文件内容的,原文件标题照写,并自拟标题,用[ ]符号标识。
5.日期:填写文件形成的时间(年度应填写4位阿拉伯数字,下同)。
6.页次:填写文件在卷内所排的起始页号,最后一份文件填写起止页号。
7.备注:应当标明复印件、页次变动等需要说明的情况。
8.第 卷:填写本卷在所在项目或者本期移交档案中的案卷顺序号。
(三)卷内备考表的填写。
1.卷内备考表(见附图2)必须填写,使用卷皮的文字材料卷的卷内备考表在卷皮上填写和签署,直接装盒的档案卷内备考表在卷盒上填写和签署。
2.互见号:应填写反映同一内容不同载体档案的档号,并注明其载体类型。
3.说明:主要标明卷内文件数量和页号重(漏)号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4.立卷人:由组卷单位档案人员签名。
5.立卷日期:填写组卷的时间。
6.审核人:由组卷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