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将2012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根据《认定办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为三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2009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参加2012年度的复审。
二、复审时间
根据火炬中心相关工作安排要求,为保证复审工作顺利完成,2012年度国家高企复审将集中一批受理,具体安排如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称“高企工作网”)电子数据申报受理时间为2012年3月1日--5月31日;窗口纸质材料收文时间为3月20日--6月1日。
三、申报程序
(一)登陆高企工作网设置用户名和密码。
(二)登陆高企工作网系统,根据要求如实填写系统中的《调查问卷》并提交。
(三)在高企工作网电子数据申报受理时间内如实填写数据,按要求上传文件,并提交数据。
(四)登陆网址:http://stias.szsitic.gov.cn/stias/prpAdvanced.do?action=prpRecord,填写窗口受理申请单。
(五)在窗口纸质材料收文受理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有关操作可参考《高企认定工作系统用户使用手册(企业用户版)》 (可从高企工作网下载)及《深圳市2012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操作注意事项》(附件1)。
四、复审材料
(一)复审基本材料
参加复审的企业应按《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提交资料,主要包括:
1、高企工作网填报生成的《复审申请表》;
2、材料目录;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交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报告(编写提纲可参考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