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编制和完善推进城乡公共客运服务均等化发展规划
充分发挥规划在推进昆明城乡公共客运服务均等化上的龙头带动作用,编制完成《昆明市公交都市发展及建设规划(2011-2020)》、《昆明市公交线网布局规划(2011-2020)》、《昆明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规划(2011-2020)》、《昆明市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规划(2011-2020)》等系列支持性规划。
(三)完善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公共客运投融资机制
1.加大财政对农村地区公共客运设施建设的投入。不断加大各级财政对交通运输业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撬动作用,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
2.以项目为载体,积极争取中央、省支持。建立农村公共客运项目库,形成“在建一批、规划一批、论证一批、储备一批、招商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重点公共客运工程项目积极争取纳入中央、省级政府财政支持计划。
3.出台并实施《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昆明城乡公共客运市场实施细则》。降低并规范民间资本投资昆明公共客运市场的门槛;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昆明市公共客运设施建设及运营项目的规划、市场准入标准等信息。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吸引社会投资参与经济效益较好的客运设施建设或运营项目;统筹分配公交资源,对经济效益不同的项目进行合理配置,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促进城乡公交服务均等化发展;对于与商业利益密切关联的项目,则采取与沿线房地产、商业项目开发捆绑的方式吸引社会投资。
4.积极争取商业银行贷款。通过财政贴息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和杠杆调节作用,优先保障农村地区重大客运设施建设或运营项目的实施。以大企业为核心,中小企业参与的形式,获取银行信贷支持、避免重复建设、便于监督管理、抱团应对风险的效果。
(四)加大对农村客运设施和运营项目的扶持力度
1.对城乡客运枢纽、县城换乘场站、乡(镇)客运站、保养场、停车场、首末站、调度中心等公共客运建设项目,以及车辆和设施装备的配置、更新等项目,要优先列入地方政府城建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积极推进实施。
2.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确保配套资金的落实,加大投入改造不符合客运班车通车条件的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农村客运候车亭,完善安保设施。
3.加大对镇村公交的支持力度,推进镇村公交“绿色”发展。按现行中央和地方政策支持和鼓励镇村公交发展。积极引导参与城乡客运的企业购置环保节能型车辆和新能源车辆。
4.加大对公共客运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的保障力度。国土资源、规划、住建部门要优先保障纳入城乡规划的公共客运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并采用划拨方式供应。
5.多途径降低农村公共客运经营成本。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公共客运票价,实行低票价政策;对全市范围内公共交通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收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减免条件的予以减免,不能减免的按下限收取;对实施经营主体整合和公司化改造的收购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性资金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