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审批服务工作的总体目标
本市网上审批服务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建立运转灵便、安全稳定、标准统一、快捷高效、便民利民的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平台。逐步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服务事项咨询、申请、受理、办理、告知办结、预约服务、预审服务和管理服务网络化,逐步实现对各级各部门审批事项的全程网络监察。
(二)网上审批服务的任务
1.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办公自动化
各级各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的我市具有终审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管理服务事项,全部实现审查流程、批准流程的自动化办理。
2.推进网上审批
结合本市推行的“阳光政务”工作情况,选择审批环节少、审批条件简单、不涉及其他部门审批权力的事项,试行网上报件和审批。
3.实现网上咨询、预约和预审服务的全覆盖
进入市、县(市)区和五个开发(度假)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的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咨询、预约和预审服务的全覆盖。
4.建设覆盖全市的网上审批网络平台
在对市、县(市)区和五个开发(度假)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务服务中心现有网络进行整合的前提下,建设全面覆盖市、县(市)区和五个开发(度假)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务服务中心的网络体系,搭建起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之间、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部门之间互联互通的网络平台,为实现审批事项的上下联动和审批信息资源的共享奠定基础。
5.完善覆盖市、县两级网上审批的电子监察系统
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全市各级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留痕、全程可控、全程监管,及时防范和纠正违纪违法的审批行为。
四、推进网上审批服务工作的任务要求及任务分解
(一)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办公自动化。市级部门在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县(市)区和五个开发(度假)区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乡镇(街道)在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
责任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和政府法制办、进驻各级政务(为民)服务中心的部门。
(二)推进网上审批。选择具备条件的市级部门在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试点工作,2012年12月31日前在具备条件的市级部门全面推行;2012年12月31日前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政府部门和五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进行试点,2013年12月31日前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政府部门和五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全面推行;2013年12月31日前在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进行试点,2014年12月31日前在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全面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