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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期间纳税申报期限调整的通知
节日
假期
调整后的申报纳税
最后期限日期
元 旦
1月1日-1月3日
1月18日
清明节
4月2日-4月4日
4月18日
中秋、国庆节
9月30日-10月7日
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