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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期间纳税申报期限调整的通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期间纳税申报期限调整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号),现将2012年部分节假日期间纳税申报期限一次性调整如下:
  

节日

假期

调整后的申报纳税

最后期限日期

元 旦

1月1日-1月3日

1月18日

清明节

4月2日-4月4日

4月18日

中秋、国庆节

9月30日-10月7日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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