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典当行:
为规范典当企业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规范发展,根据《
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和商务部要求,现将开展2011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截至2011年2月底经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典当行及分支机构。
二、年审重点
1、典当行注册资本实收情况。
2、典当行资金来源情况。
3、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
4、典当行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
5、当票使用情况。
6、有关变更情况。
三、方法步骤
年审工作分五个步骤进行:
1、准备自查(1月6日-2月6日)
各典当行要对年度经营资料进行整理汇总,认真做好自查,并按要求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2011年度会计报告进行审计,依据审计报告填写《年审报告书》。
2、资料申报(2月7日)
(1)典当行年审报告书(包括电子版);
(2)2011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等;
(3)《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现场检查(2月8日-15日)
根据各典当行自查情况,组织进行现场检查。
4、综合评审(2月16日-17日)
根据自查和检查情况,形成年审意见。对合格或通过整改合格的在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分别加盖年审(A、B)章。年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通过年审,并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
(1)典当行严重违规设立的;(2)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3)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满6个月仍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4)整改后仍不合格的;(5)拒不参加年审的;(6)《
典当管理办法》和国家商务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5、汇总上报(2月20日前)
形成年审总结报商务部,并将年审结果通报有关部门。
附件:典当行年审报告书(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