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升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继续积极鼓励老旧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加快推进农贸市场新建工作,提高升级改造覆盖面。着力提高市场经营者管理水平,督促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狠抓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整治,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确保农贸市场及周边地区环境全天候整洁有序。(牵头单位: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区政府)
(四)积极开展卫生创建活动。以镇、村为单位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开展卫生镇村创建活动。农村以创建省卫生村为平台,逐步建立村庄清扫保洁机制,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体系;有条件的地区要将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向乡村延伸覆盖,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五)完善城乡病媒生物防制机制。强化以环境治理、清除孳生地为主的综合防制措施,重点抓好灭鼠、灭蚊工作。加强重点行业的防鼠、防蝇设施建设,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有条件的镇村要聘用专业消杀公司开展除“四害”活动,逐步在全市实现采用“毒鼠屋”灭鼠方式。(牵头单位:各区爱卫办。)
(六)不断提高公民健康素养。组织实施“珠海市全民健康促进行动”,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积极传递健康信息,弘扬健康文化,全面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在机关单位推行“无烟单位”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三、实施阶段
(一)自查评估阶段(2012年5月前)。各区各部门对照市整洁行动目标,逐项开展自查评估,明确目标任务完成程度,发现工作亮点,找出存在差距,理清工作思路,确定完成目标任务工作方案。
(二)整治提高阶段(2012年5月-2012年8月)。针对发现的问题,强力进行整治,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已完成的,要进一步巩固提高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改善我市城乡环境卫生面貌。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9月-12月)。组织对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行市级验收;总结通报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情况;全面做好迎接国家、省对我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的终期综合考评工作。
四、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