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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徐州瑞博中西医结合医院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徐州瑞博中西医结合医院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徐人社发〔2011〕349号)


各有关单位,定点医疗机构:

  为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医疗需求,加强生育医疗服务管理,确保生育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医疗行为和就医行为,根据《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意见》(徐政发〔2011〕104号)有关规定,经过审查,确定徐州瑞博中西医结合医院为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予以公布。

  定点医疗机构应与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严格遵守生育保险的各项规定,按照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等,为参保人员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并按照医疗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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