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评选表彰2011年度全省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通知》的通知
(徐人社发〔2012〕88号 2012年03月27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2011年度全省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1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鼓励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加评选。开展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评选表彰活动是加强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制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品牌建设;有利于创建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信用环境,树立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良好的信用形象,促进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部署,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加此次评选表彰活动。
二、加强领导,不断提高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评选表彰工作的公信力和凝聚力,确保评定工作客观公正。符合评选条件并愿意参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原行政许可管理部门。如在2010和2011年度获得各级诚信服务机构称号的,须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厅《关于评选表彰2011年度全省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通知》的要求,本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愿参加的原则,认真组织好参评对象的申报、审查、评分工作,确保参评对象事迹材料真实可靠、社会公信力强。各县(市)、区和市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于4月1日前报送市人保局人力资源市场处。
三、加强宣传,树立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品牌形象。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评选表彰工作的契机,更好的规范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和运作程序,引导服务机构树立以人为本和诚实守信的服务理念。对获评诚信服务的机构要通过各级人保局网站进行公示,加大宣传,形成培育、发展、保护品牌服务机构的氛围,更好地推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建设。
四、评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