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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和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和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国土字〔2012〕310号)


各分局、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进一步查明我市地质灾害隐患,完善全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努力消除地质灾害突发事件风险隐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2012]6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珠海市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和整改工作方案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和整改是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厅部署开展的工作,对全面做好今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各分局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组织力量狠抓落实,按时完成全市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二、各分局应按照《珠海市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和整改工作方案方案》(附后)的要求,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一隐患一方案”,实现整改率100%。请各分局于4月25日和9月15日前分别将地质灾害排查整改工作情况和《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登记表》、《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情况汇总表》、《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和整改情况汇总表》报送市局(地矿科)及当地政府(管委会)。市局地矿科综合各分局报送情况后,分别于4月27日、9月20日前将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总结)及《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和整改情况汇总表》报送省厅地环处。

  三、市局将根据各区排查和整改情况,组织对各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导。

  附:珠海市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和整改工作方案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
  珠海市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和整改工作方案

  为全面掌握我市地质灾害隐患情况,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努力消除地质灾害突发事件风险隐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粤府办电〔2012〕21号及省厅粤国土资地环发[2012]61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和整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拉网式排查。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城镇、乡村、医院、学校、集市等人员集中地区,重要公路、铁路、江河等交通道路沿线和重大工程建设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尤其是对花岗岩风化残积土地区坡度大于45°的坡脚、工棚及新近进行过坡脚开挖地区的民宅的地质灾害隐患再次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做到“一隐患一方案”,及时确定防灾责任人,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隐患点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防灾措施。

  (二)落实地质灾害隐患整改措施。各分局对排查出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明确整改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措施,督促采取必要的治理搬迁避让措施,对一时无法治理避让的,要加强监测预警,开展应急演练,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整改率100%。

  二、工作方法

  通过野外调查,划定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地区,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分析评估各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程度,提出相应防范措施,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落实监测人和责任人,制定搬迁治理计划,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和群测群防数据库。

  (一)全面排查

  在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组织镇、村及地质灾害巡查员对所有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城镇、乡村、医院、学校、集市等人员集中地区再次进行全面实地拉网式排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拍摄,落实监测人、负责人及电话,提出应急预案,制定防范和整改措施等,逐点填写《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登记表》(表1),由各分局汇总填报《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汇总表》(表2)。

  (二)落实地质灾害隐患防范措施

  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的群众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宣传教育,进行地质灾害监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和应急避险培训。根据排查和整改情况,由各分局填报《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和整改情况汇总表》(表3)至市国土资源局地矿科。

  三、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4月1日-4月27日

  各分局要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明确工作进度,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风险进行排查和整改。请各分局于4月25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局地矿科。

  (二)检查落实阶段:4月28日-9月20日

  各分局要按照《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排查和整改工作,落实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完善应急预案,更新群测群防信息,落实地质灾害防范措施。并于9月15日前将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改总结和《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汇总表》报送市局地矿科。

  市局地矿科分别于4月27日、9月20日前将全市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开展情况报省厅和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各分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抽调力量,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地质灾害排查整改工作,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和乡(镇)、村(社)基层干部以及骨干群众共同参与、确保地质灾害排查和整改工作的按时完成。各地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

  (二)市局地矿科要加强对各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改的督促和指导,汛期发生地质灾害突发事件要及时联系有关专家,指导进行应急处置,消除地质灾害威胁,防止发生二次灾害。

  附表1
  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登记表

隐患点名称

地理位置

县(市)

村委会

省编号

村民小组

市编号

坐标

X:

县编号

Y:

县市调查编号

经度

灾害类型

纬度

规模(m2或m3)

规模等级

险情等级

威胁人口(人)

威胁财产(万元)

曾经发生灾害时间

监测员

电话

手机

村级责任人

电话

手机

潜在危害

地质环境条件

变形特征及活动历史

稳定性分析

引发原因

监测方法(监测手段)

防治建议(应急防御措施)

报警方法(预定预警方式)

预定避灾地点

人员撤离路线

(预定撤离路线)

人员撤离路线示意图

图片和多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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