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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发[2012]10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做好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落实相关措施,现将《南京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南京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爱卫会颁布的《国家卫生城市检查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全国爱卫办关于2012年国家卫生城市(区)、镇(县城)复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全爱卫办函〔2011〕41号)及《省爱卫办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卫生城、镇、村复审检查工作的通知》(苏爱卫办〔2011〕35号)要求,2012年全国及省爱卫会将对我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复审。复审范围为11个区。为全面做好迎接复审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复审工作的顺利通过,依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三个争第一”奋斗目标,把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作为深入开展“三争一创”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坚持以规范化、长效化管理为主线,不断夯实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坚持以条块联动、社会参与为抓手,强化责任,群策群力,有效凝聚迎复审工作合力;坚持以突出问题整治为重点,切实解决好日常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坚持以群众满意为宗旨,把改善群众生活环境贯穿迎复审工作的全过程,全面推进城市品质提升。

  二、主要任务及工作要求

  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涉及面很广,须按照全面准备、突出重点、以块为主、条保块管的工作原则进行。

  (一)主要任务

  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依据修订后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对我市2007年第一次通过复审几年以来工作的再次复审,内容包括: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社区和单位卫生、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等10个方面,各有关部门及各区要认真对照标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工作职责,全面落实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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