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办理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公告
为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发挥租赁业在扩大内需、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创新融资方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商务部日前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九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司函〔2012〕26号),将于近期开展全国第九批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地点
(一)申报时间:5月2日(上午9:00-下午5:00);
(二)申报地点:青岛市香港中路6号,世界贸易中心A座1517房间,青岛市商务局商贸服务和消费促进处。
联系电话:85910956,85911148。
二、申报条件
(一)试点企业应具备《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第
四条规定的条件(详见青岛市商务局网站)。
(二)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重点推荐以下企业:
1、主要股东具有工业制造、大型工程施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背景;
2、为各类国家重点开发新区、国家经济改革发展试验区的经济建设提供配套服务;
3、对飞机、船舶、汽车、工程机械制造等产业链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
4、具有较强的海外市场开拓能力;
5、具有较强的服务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能力;
6、经营管理方式对行业发展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试点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试点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等;
(二)各投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对拟试点公司的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后3年盈利预测等;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文件;
(五)股东具体信息,包括股东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营业情况等材料;
(六)拟任(或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名单、详细履历及任职资格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