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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的通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的通报
(甘政发〔2012〕4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2011年,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和各种矛盾与困难,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政府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十二五”跨越式发展的总体目标,认真贯彻国家控物价、稳增长、保民生和促稳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着力解决影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实现了“十二五”发展的良好开局。经考核验收,兰州、酒泉、武威、白银、天水、临夏6个市州全部完成了与省政府签订的2011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甘南、嘉峪关、陇南、金昌、平凉、定西6个市州有1个单项,张掖、庆阳有2个单项未完成目标责任。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工作,现予通报。
  一、经济发展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一)地区生产总值。考核评估得分从高到低,各市州依次为:庆阳、嘉峪关、酒泉、白银、兰州、金昌、临夏、定西、平凉、陇南、张掖、武威、天水、甘南。
  对完成目标管理责任成绩突出的庆阳、嘉峪关、酒泉3个市予以表彰,分别奖励10万元;对完成单项目标责任的白银、兰州、金昌、临夏、定西、平凉、陇南、张掖、武威、天水等10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对未完成单项目标责任的甘南州不予奖励。
  (二)农业增加值。考核评估得分从高到低,各市州依次为:陇南、定西、武威、兰州、临夏、庆阳、金昌、平凉、张掖、白银、天水、甘南、酒泉、嘉峪关。
  对完成目标管理责任成绩突出的陇南、定西、武威3个市予以表彰,分别奖励10万元;对完成单项目标责任的兰州、临夏、庆阳、金昌、平凉、张掖、白银、天水、甘南、酒泉、嘉峪关等11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
  (三)工业增加值。考核评估得分从高到低,各市州依次为:武威、定西、庆阳、陇南、临夏、平凉、张掖、酒泉、嘉峪关、白银、天水、甘南、兰州、金昌。
  对完成目标管理责任成绩突出的武威、定西、庆阳3个市予以表彰,分别奖励10万元;对完成单项目标责任的陇南、临夏、平凉、张掖、酒泉、嘉峪关、白银、天水、甘南、兰州、金昌等11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
  (四)第三产业增加值。考核评估得分从高到低,各市州依次为:临夏、酒泉、金昌、定西、武威、兰州、张掖、白银、庆阳、平凉、陇南、天水、嘉峪关、甘南。
  对完成目标管理责任成绩突出的临夏、酒泉、金昌3个市州予以表彰,分别奖励10万元;对完成单项目标责任的定西、武威、兰州、张掖、白银、庆阳、平凉、陇南、天水、嘉峪关、甘南等11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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