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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三)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能力建设,认真组织实施我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工作,加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和跟踪评价。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部门协商、征求意见、标准评审、跟踪评估等工作制度和程序。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评估体系建设。加快自治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区风险监测网络。组织实施自治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年度计划,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库和共享平台,强化数据分析和实际效能,加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日常评估和应急评估,为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监管执法和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提供科学依据。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监测、评估和交流工作。

  (五)强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加大对最急需、最薄弱环节以及基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统筹检验检测力量建设,在基层开展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避免重复建设。继续支持食品生产企业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和工艺技术装备水平。鼓励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严格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促进资源共享。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服务和技术能力。

  (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抓紧制订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送体系,细化完善信息报送时限、程序、责任等方面的要求。分类分级编制和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评估审核机制,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

  (七)推动食品安全科技进步。加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风险评估、食品中非法添加检验筛查、溯源控制及预警等重要技术和装备的技术更新、研发,提高检验水平和能力,促进食品工业、产业的科技进步。促进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能力。

  四、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一)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进一步规范许可程序,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技术规范,逐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机构和人员行为的规范。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供餐准入条件,加强对集中供餐单位的源头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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