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组织拟订微型企业创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创业园区建设。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牵头负责创业培训工作,监督指导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创业者创业培训。
2.会同财政等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的审核、担保等工作,指导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的审核、担保等工作。
3.大力培育创业孵化园(基地),加强创业辅导、人才培养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4.依托市、区(市、县)创业专家志愿服务团和基层创业服务平台,为微型企业在创业选址、项目评估、开业指导及创业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供帮助。
5.加大创业项目征集力度,为微型企业提供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易操作,符合产业发展方向,适合各类群体创业的项目,帮助其实现创业带动就业。
6.完成好《贵阳市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意见》对微型企业人才支持战略规划的落实。
(六)市审计局
1.负责市级补助资金和税收奖励等财政资金的审计监督。
2.指导各区(市、县)审计部门开展对补助资金和税收奖励等财政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
3.积极参与市微企办的相关工作,按照要求每年有选择性地对部分微型企业使用财政补助资金情况、日常财务管理情况和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七)市商务局
1.鼓励支持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商贸流通业微型企业发展。
2.在项目审批和资金政策上,对微型企业给予与其它企业同等的待遇,并进行重点扶持。
(八)市国税局
1.配合市微企办开展市级税收奖励的审核,指导各区(市、县)国税部门协助同级微企办开展税收奖励的审核工作。
2.落实微型企业享受的国家、贵州省和贵阳市对小型微利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
(九)市地税局
1.配合市微企办开展市级税收奖励的审核,指导各区(市、县)地税部门协助同级微企办开展税收奖励的审核工作。
2.落实微型企业享受的国家、贵州省和贵阳市对小型微利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市工商联
1.引导微型企业会员积极参加国家经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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