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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领导小组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部署和要求,结合贵阳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和政策。

  (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相关的市属各部门要结合职责、职能,制定切实可行的扶持微型企业发展配套政策,并坚决执行好微型企业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政策(即所有涉及微型企业创办的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收)。

  (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由市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微企办)召集召开一次工作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及时研究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积极制定解决问题的相关办法和措施。

  (五)领导小组要重点抓好四项工作:

  一是要抓好示范工程建设,充分发挥政策辐射效应,达到“扶持一人,带动一片”的良好效果;

  二是要大力宣传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和创业典型,营造自主创业、竞相创办微型企业的良好氛围;

  三是要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办法,建立以微型企业生存率和成长性为核心指标的目标考核体系;

  四是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确保责任到位。

  (六)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要把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作为重大工作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负责,认真研究新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扶持发展中的问题。

  (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要认真执行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主动配合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五、工作职责

  (一)市工商局

  1.负责承担市微企办日常工作,协调各相关责任部门开展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

  2.负责指导监督各区(市、县)工商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创业初审和注册登记工作。

  3.指导各区(市、县)工商部门依法对微型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4.指导各区(市、县)工商部门做好微型企业资金使用、劳动用工等情况的监管。

  5.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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