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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2〕3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单位:

  2012年,是我市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是向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发起主攻之年。为认真做好2012年度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重要权利;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提出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办理建议提案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一项重要的政务工作,是履行宪法和法律的具体体现,是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是实行民主、科学决策的重要途径。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扎扎实实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二、不断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建议提案提出的建议、意见,着力提高建议提案所反映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特别是对关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前瞻性、指导性的建议、意见,要结合工作实际,在政策制定及工作安排中予以采纳吸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解决。凡建议提案所反映问题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予解决而又具备解决条件的,要立即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地做好解释工作,向代表委员说明原因;对代表委员多次提出,但至今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的建议提案,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分析原因,找准解决问题的办法,力争解决。

  2012年,市政府办公厅在2010年对建议提案办理进行“回头看”的基础上,将实行市级建议提案销号办理制度,各承办单位要对2010-2011年所承办的市级建议提案答复中承诺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答复件(主要是B类件)进行认真梳理,对已经解决落实的,要汇总形成书面报告;对目前仍未解决落实的,要说明其原因、提出办结时限并录入《建议提案待销号登记表》(附件1),同时建立专户档案继续办理。书面汇总报告和《建议提案待销号登记表》要求于2012年6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厅。12月30日前,各承办单位对照《建议提案待销号登记表》,将已办结落实的录入《建议提案办结销号表》(附件2),报送市政府办公厅进行核销;尚未解决落实的,连同2012年作出承诺但尚未解决落实的,列入2013年待销号件进行办理。市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对建议提案销号办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将与市政府年终目标考核结果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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