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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深圳市中医工作总结暨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改中的作用,推动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
  一是继续做好《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配套制度和细则的起草出台。协同政策法规部门尽快制定出该《条例》的实施办法,提高《条例》的执行力度。二是根据中医药发展的客观规律,研究并制定有利于中医药行业发展并惠及老百姓健康的政策,尤其是在人才准入、中医药服务价格体系的改革及中医药“三名三进”工程方面。三是设置联席会议制度,力争政府更多的资源配置,促进和保障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力争2012年5月召开第一期联席会议,6月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召开全市的中医药工作会议。四是推进中医药专家委员会、中医药行业协会的成立及深圳市中医药学会、针灸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换届改选工作。
  (三)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一是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工作,培训面扩展至取得国家人力资源保障局中级按摩保健师以上资质的人员。二是创建1-2个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三是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分类管理,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的标准。与此同时,加强中医药进社区的政策研究,让中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 。
  (四)继续开展中医师承工作
  做好第一批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的中期考核工作,开展第二、三批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的理论授课及临床跟师学习,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五)实施名中医工程
  在成立市中医药行业协会之后,完成深圳市第二批名中医遴选评审工作。在2005年开展评选深圳市第一批名中医的基础上,修定《深圳市名中医评选条件》以及相关配套政策,开展深圳市第二批名中医的遴选和培养,完成培养100名名优中医的的目标,打造我市中医药强市的领军人才队伍。
  (六)加强中医特色专科建设
  组织专家对48个市级中医特色专科进行中期评估,重点考核其是否发挥了中医特色优势。给予评估成绩优秀的专科专项经费支持。积极创造条件,将有发展优势的中医特色鲜明的专科申报为省级和国家级中医重点(特色)专科。指导按照现有发展态势还有潜力可挖,且具备初步的达标条件的专科进行中医特色专科的创建工作,为中医药发展营造更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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