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贯彻《
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促进中医药科学发展
一是多形式、广泛宣传
《条例》。面向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药品生产厂家、药品批发商、连锁企业及卫生监督局执法人员举办
《条例》培训班;组织召开
《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座谈会,回顾、总结
《条例》实施一年来我市中医药事业的推进和发展,交流经验,对以后的工作建言献策;在有关媒体上报道解读这部
《条例》,引导广大市民了解、学习
《条例》,运用好
《条例》维护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制定了深圳市中医药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促进和保障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条例》规定,中医药发展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定期召集各相关职能部门,研究拟订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三是出台了
《条例》的配套文件。在市场准入方面,制定《深圳市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基本标准》、《深圳市中医馆的设置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设置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并印发施行。截至2011年12月,我市中医坐堂医诊所增至42家,中医馆12家。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全面铺开有效拓展我市的中医药服务途径。在中医药服务质量与能力方面,率先建立了中药饮片和方剂数字编码规则及其中药饮片在供应链管理中的编码与表示;针对中药处方书写规范及中药处方调剂规范、中药采购规范、中药养护规范、中药方剂给付饮片规范、中药饮片煎煮规范等9项中医药系列技术规范。这些系列技术规范是
《条例》的重要配套技术规范,同时,有利于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和信息化的建设,增加中医药服务的透明度,也是保障中药用药安全,全面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技术支撑和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