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大投资项目集中审批服务窗口
1.为项目单位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2.指导项目单位准备有关项目审批资料和要件;
3.受理项目单位对项目审批的意见、建议和投诉;
4.负责项目审批过程中各审批部门的协调和有关资料文件的传递工作。
第六条 工作制度
(一)签到制度。凡参加集中审批办公会议的各成员单位,必须根据会议通知要求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参会人员名单,不得无故缺席会议,不得随意派员代会。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会的,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方可派授权代表参会,否则,视为同意办理。
(二)项目预审制度。对拟进入会议集中审批的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会前召集各有关单位对项目涉及的各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预审,指导帮助项目单位完善审批材料和要件,对项目是否符合审批条件进行初步审查,研究分析项目审批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确保会议取得实效。
(三)责任追究制度。由市监察局、市督办督查局负责对各审批部门贯彻落实会议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行政效能监察、政府绩效考评范围。安排专人对项目审批进程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催办、提醒、设置预警、跟踪问责,督促相关部门按时限要求完成审批工作。对因拒不执行会议决议、违规、超时审批等行为导致影响项目建设进度、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审批部门,要严肃查处,并追究主要责任人及主要领导的责任,以全力推动重大投资项目早审批、早开工、早落地。
(四)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重大投资项目集中审批服务工作台账,及时收集、整理和汇总项目审批的实时动态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并进行通报。
附件:1.贵阳市重大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贵阳市重大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1:
贵阳市重大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马长青(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 青(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王廷志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唐兴伦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蔡心红 (市商务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