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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消除麻风病危害五年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麻风病聚居区农房建设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麻风村的水利设施建设,做好水源供应。

  残联根据国家项目资助情况,采取项目救助等方式配合卫生部门为麻风病畸残者提供手术矫治,并做好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协助麻风病畸残者办理残疾证等工作。

  红十字会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开展麻风病患者及受累者救助、慰问等关爱活动。

  七、经费保障

  (一)中央财政对我市麻风病防治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二)省级财政每年按与卫生部补助资金比例不低于3:7落实配套资金。

  (三)市、区(市、县)财政每年分别按当年中央和省级补助经费总和的10%落实配套经费。

  八、队伍建设

  (一)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配备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风病工作。

  (二)各区、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配备麻风病防治专职人员负责麻风病工作,其中一类县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员,二类县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员。

  (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落实麻风病防治工作。

  九、实施计划

  (一)工作内容

  1. 项目启动。各级召开项目启动会,安排部署2011年-2015年麻风病防治工作和2011-2012年重点工作,逐级签订《2011-2015年麻风病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

  2. 人员培训。根据工作计划和要求适时开展针对性培训,提高各级有关人员麻风病防治能力,包括流行病学调查、诊断、防控、实验室技术等培训班。

  3. 开展麻风病普查。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开展麻风病可疑线索报告工作,由专业人员对可疑线索进行筛查、确诊,最大限度发现病人,及时治疗,消除传染源。

  4. 麻风病流行病学调查。对全市现症和既往麻风病患者及其周围的密切接触者开展调查,了解现存活病人的生存现状。

  5. 早期发现病人。采取多种方式及早发现病人,包括可疑者筛查、可疑线索确认,密切接触者检查和转诊、确诊治疗管理等。早期发现病人是消除麻风病危害的核心措施,这一核心措施要贯穿于麻风病防治工作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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