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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消除麻风病危害五年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三)预防和救治残疾病人。加强对现症病人的神经功能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麻风反应、神经炎,防止新残疾发生。以在治1、2级畸残病人为工作重点,加强对其眼、手、足自我护理知识和技能培训。对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者,及时实施手术矫治,术后提供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服务,最大限度恢复其生理功能。

  (四)开展麻风病预防治疗性服药。在新患者发现率1/10万以上的麻风病高流行区(市、县),开展预防治疗性服药工作。

  (五)加强健康教育。开展麻风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群众对麻风病的科学认识,消除对广大群众对麻风病人的偏见与歧视,为病人主动就医、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的氛围。

  六、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市人民政府成立贵阳市麻风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麻风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各地麻风病防治工作开展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同时设立专家组,负责技术支持和技术措施论证。市、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麻风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消除麻风病目标如期实现。

  卫生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麻风病防治政策、策略和措施,将防治工作纳入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等当地主流媒体开展麻风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麻风病防治知识。

  发展改革部门把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协调、督促相关部门按要求完成修文县麻风村新建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在中、小学校开展麻风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并在医学院校相关课程中增加麻风病防治的内容;保障非传染期麻风病人及麻风病患者子女公平享有入托、入学的权利。

  公安部门负责为异地搬迁麻风受累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依法打击侵害麻风病患者及家属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公安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的监测与病例报告等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为符合低保条件的麻风病患者、麻风病治愈者提供基本生活和医疗救助,协助卫生部门做好流浪乞讨麻风病患者救治工作。

  财政部门将麻风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配套经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麻风病患者医疗保障,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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