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加强对重点车辆的管理。切实加强客运车辆道路通行秩序整治,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对所有客运车辆的安全状况开展一次全面排查,禁止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行驶;对所有上道路行驶的7座以上客车,做到逢车必查;对报废车、拼改装车和安全技术不合格车辆,一律予以淘汰。全面清理个体或挂靠经营车辆,坚决打击非客运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严禁货车、农用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加大对中型以上货车特别是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监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对所有客运车辆,要一个不漏地进行检查;对所有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一个不漏地开展集中清查;对超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客运车辆,要一律禁止上路行驶。
(三)突出加强对道路通行秩序的管理。加大路面执法力度,营造严管重罚的整治氛围。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区域执法、错时执法,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整治超速行驶、超员载客、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非客运车辆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严格执法的威慑作用。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和公安等部门要继续深入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桥梁、涵洞等危险路段实施综合整治,必要时采取硬隔离等防护措施,对不能保证安全行车的路段,必须确定专人严防死守。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动态监控和预警体系,盯紧抓实政府挂牌的重点管理地区、路段和企业,全面落实各项整治任务。
(四)突出加强对重点时段的管理。切实抓好“五一”、午收、防汛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特别是午收期间,要全面落实秸秆焚烧措施,全方位、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地监控检查,严密防范因焚烧秸秆形成雾霾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加强对车流高峰和夜间、凌晨时段及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道路安全监管,严防因漏管失控引发严重交通拥堵和道路交通事故。气象部门要加强恶劣天气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科学安排勤务,加强值班备勤,提前做好交通管制或车辆分流准备工作;农机部门要做好跨区作业农用机械的监管和服务工作,确保农机有序安全转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部署实施。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由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具体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各市、县要确定一名政府领导负责,各级联席会议要加强调查研究,搞好综合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农机等部门既要根据职能,各负其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部署实施;又要加强配合,定期会商,及时总结推广创新做法和工作经验。